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贸易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并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研究和规划行业布局,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公司设立、上市公司的审核及推荐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余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财政厅。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厅。
(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取消对一般产品市场准入的审批权。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不再直接兴办和管理企业,从政府审批、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经济手段管理为主,以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提供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厅。
林业厅改为林业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护林防火,加强林木行业管理。
海洋与水产厅改为海洋与渔业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能是:拟订和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政策,规划协调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海洋综合管理,监督保护海洋环境,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进行渔政海监综合执法,加强渔业行业管理。
保留交通厅、水利厅。
组建信息产业厅。不再保留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不再保留农业办公室、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重新组建农业厅。
不再保留电子机械工业厅、重化工业厅、轻纺工业厅。除电子机械工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划归农业厅外,三部门其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信息产业厅。
不再保留粮食管理储备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挂粮食局的牌子。
不再保留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
不再保留电力集团公司所挂的电力工业局牌子,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执法监管部门
执法监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消除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分割和封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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