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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政府和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对确实需要审批而不涉及全局范围事务的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给市、县(市)政府,简化审批程序和层次;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同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
  (二)撤销工业经济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一步到位,撤销所有工业经济部门,行政性公司不再挂政府机构的牌子,转为纯经济实体,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政府综合经济部门承担。
  (三)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解除企业与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今后,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办企业,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并承担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
  (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方式。政府向重点国有企业派出代表参加监事会,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参与和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推进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事范围,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省政府各机关现有的机关服务中心与机关脱钩,组建服务集团,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推动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工作向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六)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将政府部门包揽的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性事务,转给社会中介组织。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使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向独立的法人实体方向发展。
  (七)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责。各部门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需要省政府解决的问题,首先由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不再承担具体的协调任务,主要履行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三、调整机构
  省政府部门原则上对应国务院机构进行调整和设置,重点是加强综合经济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一)综合经济部门
  强化省政府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和财政部门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主要职能是:制订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监测和协调国民经济日常运行,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各项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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