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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政府立法工作要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与立法相结合”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决定中提出的立法六项基本原则,结合我省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突出涉台、涉侨、涉外特点,科学编制立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抓紧出台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急需的法规、规章;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试行专家立法或委托专门机构起草制度,加强政府立法项目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克服起草法规、规章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必须坚持立法走群众路线,增大立法的透明度,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必要时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必须严格审查把关,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依法打架”的问题,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今年省政府将组织全省开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及时废止或修订那些不符合经济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建立并实施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避免机构职能重叠,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能进一步分解后,落实到具体执法机关和执法岗位,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明确规范,并明确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把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与此同时,要建立并实施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强化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应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审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职责,审查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二是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影响重大、涉及收费、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三是继续贯彻《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1999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为基础,强化对执法队伍的整顿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清退从事行政执法合同工、临时工;四是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违法行政行为举报制,行政执法情况内部通报及警示试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五是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措施,任何机关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向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六是加强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公务员行政纪律的监察。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及时纠正违反财政法规、财经纪律的行为。七是试行建立以各级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为主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并相应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保证行政执法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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