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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
 (闽政〔2000〕文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在世纪之交,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决定的精神,结合我省依法治省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自觉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建设,要结合学习省委《依法治省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治省决议》、省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认真学习、掌握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切实领导、督促、支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制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在全社会提倡学法、懂法、守法的风气。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核登记制度,切实把经常性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必须参加2至4次法制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各级政府公务员的法制知识教育要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继续教育中,要把法制观念的弱强、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的高低作为行政工作机关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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