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从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严格编制管理,下决心分流富余人员,并调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师范类毕业生服务期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包括非师范类)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教师向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合理流动。要重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师资队伍水平。
(二十七)加强校长及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学校校长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特殊作用,要率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才能的中青年教师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努力造就能够带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及管理干部队伍。
八、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为积极推进新一轮创业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
(二十八)加快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高等学校人才密集,要进一步通过选拔、培养、引进等途径,使之成为我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重要基地。要发挥优势、创造条件,经过3--5年的努力,使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数量有较大增长,并有计划地从省外、海外引进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要采取有力的扶持政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类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尽快成长。
(二十九)加强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按照“选到一个聘任一个”的原则,采取滚动管理的办法,培养起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学科带头人。到2005年,全省高校遴选确定100名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其中30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名成为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学科带头人。设立专项资金,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给予重点资助。学科带头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三十)引进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中青年学术攻坚人才。从2000年起,实施“闽江学者计划”,在省属高校的省级重点学科中,设立一批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学者,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支持他们成为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的骨干力量,不断上水平、出成果。
从2000年起,组织开展具有创新水平的优秀博士生论文评选工作,对于获奖后留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博士,连续5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其科研、教学工作。采取措施,支持新增博士点的建设。
(三十一)加强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除按国家留学基金制度派遣短期访问学者外,设立专项资金,从2000年起,每年在高等学校中选拔部分系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研究所、实验室骨干作为高级访问学者,有针对性地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研修交流。邀请国内外的著名学者、教授任客座教授,来闽进行短期讲学和研究。鼓励和支持与国内外、省内外的一些著名的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协作、科技攻关。继续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回闽服务。
九、实施“211工程”建设,大力提高高等学校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十二)加快“211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好2所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使之成为我省知识与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继续支持厦门大学“211工程”建设,建成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大学。切实抓好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使之达到国内省属同类高校的一流水平,在全省高校知识与技术创新中起到带头和辐射作用。
(三十三)加大力度,继续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在对现有2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生物中心进行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项目管理和滚动竞争的办法进行建设,争取其中10个学科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成为我省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设立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基金,重点装备起15个左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争取有5个实验室达到或接近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水平,向社会开放,并承担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接受访问学者等方面的任务。
(三十四)多渠道筹措重点建设资金。“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仍采取国家、省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其中,省对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不低于首期计划的投入水平。同时,要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