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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福建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年平均递增10%,到2005年,在校生达115万人,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到200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达28.5;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专门人才。到2005年前,基本建成与各级各类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系,努力为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培训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
  --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保证。到2005年,全省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阶段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40%;高中阶段专任教师和校长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80%以上;高等本科院校、专科学校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中获硕士学位的比例分别达80%和40%以上。
  --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05年,建成能与全国远程教育网联通的,覆盖所有大专院校和部分中等学校,能传送远教课程的多媒体宽带网络以及覆盖到农村学校的有线电视教育网络;全省高等学校和200所以上中等学校进入中国教育科研示范网。
  --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批教育强县(市)和示范学校。到2005年,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市建设一批现代化教育示范县区,全省有15-20个县(市)基本建成教育强县(市);建设5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0所省级特教示范学校、100所省级示范小学、100所省级示范初中校;30所普通高中成为国家示范性高中,30所职业学校成为国家重点职业学校。
  二、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努力提高素质教育的水平。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克服只重视智育,轻视德育、体育和美育,只重视知识传授、忽视能力培养的倾向,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所有环节中,特别要加强德育教育,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革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学校和广大教师开展有特色的素质教育改革试验,建设一批素质教育示范县(区)和示范学校。
  (六)加强素质教育的分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整体推进。高等教育要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基础教育要突出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逐步建立和推行现代化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快考试选拔制度改革,尽快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幼儿教育要注重启迪和开发幼儿智力,培养健康的体质、良好的习惯、活动开朗的性格与求知欲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好基础。
  (七)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评估检查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职责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制订规划,抓好区域实验,营造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要明确工作任务,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逐级考试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的情况和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逐步实现素质教育制度化、法制化。特别是各地要改变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单纯以考试分数衡量学生的做法,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尽快建立科学、全面评价学校、教师工作和学生素质的标准和体系,正确引导和调动学校、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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