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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为促进开发建设单位节地、节材、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杜绝商品房销售中短少面积的弊病,商品房应逐步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销售价格,明码标价。
  四、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目标和工作步骤,以住宅产业的整体技术进步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使住宅产业真正成为本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2005年前,各大中城市至少应建成一个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示范小区,并在总结示范小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面。
  五、为确保新建住宅的工程质量,各地对从事住宅建设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严格资质管理,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对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单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进行审查、审批和质量监督。对违反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严肃处理。
  六、新建住宅的供暖、燃气、电讯等各种管网系统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房屋竣工验收后,不得再进行管道安装。
  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的电度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等计量仪表,在安装前必须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计量误差超标准的不合格产品不准使用。具体强制检定办法由省技术监督局制定并颁发实施。
  八、积极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淘汰落后产品。根据我省现有的生产能力,自2000年1月1日起,城市中新建住宅不得使用钢窗、传热系数大于3.0w/(平方米·k)的普通铝合金窗、木窗,推荐使用传热系数小于3.0W/(平方米·K)的各种节能窗,优先采用PVC塑钢窗;室内上水管道不得使用镀锌管,推荐使用铝塑复合管、并联聚乙烯管、UPVC管或其他无毒塑料管;禁止使用冲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大中城市的屋面防水不宜使用纸胎沥青油毡,推荐使用高分子防水材料;室内非承重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芯砖,推荐使用轻质隔墙板或其他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砖砌排风道,推荐使用变压式排风道;新建住宅的外饰面不宜粘贴马赛克及饰面砖,提倡使用中高档外墙涂料。
  上述各种新材料、新产品已经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质量管理;未列入许可证产品目录的,由省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质量认证办法,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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