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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

  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工作安排
  (一)关于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查清理、方案论证和实施工作。刘淇同志任组长,孟学农、刘志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体改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组织专人开展工作。
  (二)关于调查清理审批事项工作。
  1.调查清理的范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管理的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属企业事业单位。
  2.调查清理的内容:目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承担的所有审批事项。包括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监管办法等。
  3.关于调查清理的方法:主要采取部门及单位自查、填报有关审批事项调查表,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的办法进行。在调查现有审批事项的同时,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精简高效的原则、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提出是否保留、取消、合并或者下放本部门、本单位审批事项的意见,填写有关审批事项调查表,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凡逾期未填报的审批事项,一律视为自动取消。调查清理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关于时间安排。从2000年1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3日至1月31日。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自我清理。明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方法、步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要将实际承办的审批事项如实填写调查清理表,并提出自我清理的初步意见,于1月31日之前报市编办。
  第二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任务是:审核确定、对外公布。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自我清理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对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并发布本市行政审批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完善措施、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清理的审批事项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意见重大,任务艰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及其领导同志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审批事项调查清理表的填写说明及有关调查清理表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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