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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
 (京政发〔200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本市现行的行政审批(包括审批、审定、许可、特许、核准、登记、审核、审查、备案等,以下统称审批)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当时的资源配置和社会管理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范围太广。大多数政府工作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和领域。在这些审批事项中,有些是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自主决定的,有些是应当由市场自行调节的,有些是应当运用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解决的,并不需要政府工作部门审批。二是审批环节过多,审批周期过长。许多审批事项,要由政府部门不同层级之间层层审批,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审批、多头审批,而且审批时限不明确。三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不充分,随意设立审批事项,审批条件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有的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人自由裁量权过大。四是审批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审批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出现问题难以追究审批人的责任。五是“重审批、轻监管”和“重权力、轻责任”的问题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影响了本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容易滋生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因此,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界定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责任,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政审批的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管。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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