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确定财力基数因素包括:按1998年决算换算后的新体制财政收入、现行体制既得财力、按标准测定的基本需求。
对于现行体制财力大于按标准测定的基本需求的区县,新体制财力基数依据现行体制财力确定,保证区县的既得利益;对于现行体制财力基数小于按标准测定的基本需求的区县,新体制财力基数依据按标准测定的基本需求确定。新体制财政收入大于新体制财力的数额为区县的上解额,新体制财政收入小于新体制财力的数额为返还额。为衔接为2000年新体制执行中各项指标超上年基数的计算工作,1999年的各项指标按新体制计算过渡确定。
(五)建立激励调节机制。
区县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税收基数差距较大,返还或上解数额相差悬殊。由于经济欠发达的区县仅靠体制定额补充基本需求,仍不能解决区县财政困难;而经济发达的区县也会由于实行新体制后税收征管范围扩大,容易形成因属地内政策性的、主观不可控制的企业转移和税收结构变化等因素造成税收陡增陡减的风险。因此,为调动区县增收的积极性,降低风险,促进全市各区县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必须建立激励和调节机制。
激励机制是指通过对上解区县上缴额增量奖励的方式,调动上解区县增收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对返还区县按照财政收入增幅确定返还额比例的方式,调动返还区县增收的积极性。
调节机制是指对共享税收采取起率累进上解的方式,同时根据收入努力程度,采取超率累进递增补助的方式,减缓区县属地税收陡增减给区县财政平衡造成的影响。
四、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市财政将通过调节机制取得的财力和每年安排的定额投入资金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根据区县收入努力程度、人均财力以及公共支出水平等因素,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促进各区县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为保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考虑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部分区县财政平衡有影响的特殊因素,特制定3年过渡期的转移支付办法如下:
(一)财政补贴区县转移支付办法。门头沟区、平谷县、怀柔县、密云县、延庆县等5个区县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被列为财政补贴区县,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为做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政策衔接工作,按山区、水库、交通等制约发展的因素制定对上述5个区县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办法。
(二)财政收入结构转移支付办法。为减轻部分区县财政的实际困难,对现行体制中区县级财政收入占属地收入比重较大的区县,以区县级财政收入占属地财政收入比重为因素,制定财政收入结构转移支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