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通过清理整顿,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于12月20日前将全面清理和自查、检查工作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切实加强领导。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环节较多、难度大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由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建立北京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局长为召集人,由市纠风办、市经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范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医药管理局负责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市物价局负责规范药品的价格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并与市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市工商局负责审查药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及打击药品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公费医疗和大病统筹有关政策的监督检查;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领导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切实加强领导,并从思想上提高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保证国家法律和政令的畅通。
(二)要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主动查找并纠正问题的,对有关负责人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对于通过上级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揭露出来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严肃查办,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标本兼治,认真总结经验。药品涉及到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既要从严治标,深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又要重视治本,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的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批发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中,要认真总结、扩大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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