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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等部门关于本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等部门
 关于本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纠风办、市经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药管理局《关于本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本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市经委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时,把继续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一个重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力加强药品行业管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控制社会医药费用水平,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坚决贯彻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明显成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要从严刹风整纪,实行标本兼治。通过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加强卫生医疗机构对药品管理等措施,有效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价格、购销秩序,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负担,为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坚决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目前,本市尚未批准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和药品集贸市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开办的各类药品集贸市场及经营摊点,坚决取缔,严肃处理。
  (二)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证照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纠正并依法查处出租或转让证照、借票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对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批办新的药品批发企业和新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严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超范围生产及经营保健药品、出售国家明令限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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