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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失效]

  4、到2010年,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是:
  --全省小学教师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中等学校教师数量随着“普九”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而相应增加,高等学校教师数量基本保持现有规模并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略有增长。中小学要通过布局结构的调整,使小学、初中、高中生师比分别控制在22:1、16:1、15:1之内,高等学校当量生师比达到14:1左右。
  --加强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计算机、英语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大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养、培训力度,基本满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教师的需求。
  --在继续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的同时,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2005年达到40%,2010年达到7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2005年达到35%,2010年达到70%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2005年达到85%,其中部分骨干教师和重点中学校长要接受研究生阶段的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2005年达到65%,2010年达到85%以上;2010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接受研究生阶段教育的教师比例达到15--20%。2005年本科高等学校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40--50%,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达到20--30%;此后,逐年提高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重。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改善教师职务结构。本科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要达到40--50%,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要达到20--30%。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5、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要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求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教师必须加强师德修养,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师要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严禁采取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要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师德不合格的人不能当教师;已经是教师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对教书育人先进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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