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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琼府〔2000〕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以知识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形态开始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掌握知识的程度、拥有人才的数量,特别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国际竞争和世界格局中地位的关键因素。国民素质的提高、创造性人才的培养、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开发主要将有赖于教育,有赖于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新的形势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性措施。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处于主导性地位,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省以来,我省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相比,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和质量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改革、优化结构的方针,建立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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