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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6、加快重点科技园区的发展。办好我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简称国科园,下同),使之成为我省技术创新的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加快吸引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进入园区。国科园从2000年开始,其各种应缴地方税费以1999年为基数的增量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用于国科园的开发建设。支持国科园采取换地权益书的方式盘活闲置土地,支持国科园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债转股或增资扩股。加快海南热带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区和省级信息产业园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并参照享受给予国科园的优惠政策。
  抓好重点科技园区综合配套改革,明晰产权关系,促进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健全科技创业服务和会计、律师、公证、保险、银行、学校等支撑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27、造就懂科技、重科技的干部队伍。加快制定和实施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的中长期规划,重点抓好科技带头人、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三支队伍建设。各级党校要把现代科技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课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员也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从2000年起,全省每年选派一批优秀经营管理者和科技骨干到国内先进省市或国外培训,有计划地充实到党政综合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的重要岗位。
  28、优化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多渠道培养中高级科技人才。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目标,高等院校要通过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工业、热带农业和海岛旅游业等急需的应用学科,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大批适用的中高级技术人才,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鼓励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定向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支持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琼创办研究院、研究生分院、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
  29、建立有利于年轻科技人员成长和晋升技术职务的用人机制。鼓励用人单位聘请身体好、高水平的离退休老专家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和咨询工作,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职数。创造条件让年轻有为的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有杰出成就的年轻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务,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认真落实省政府颁布的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30、大力引进我省发展支柱产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重要作用的同时,加大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引进具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从优化快办理其本人及随迁家庭成员的落户、住房、社会保障等手续,安排好其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千方百计帮助科技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鼓励境外科技人员以及出国留学人员来琼工作,保证来去自由,个人所得合法收入可自由汇出。重点支持国科园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各类留学人员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省、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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