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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0、转变各级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的职能。科技行政部门由过去主要管理科技系统的科研工作转变为规划、协调和管理全社会的科技进步。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归口科技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部门监督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推广项目招标制,申请单位通过竞标承担科研任务。
  科研机制改制为企业后,一律实行企业人事管理的新机制。为加大科研机构改革力度,科研机构在转制期间,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有关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同级科技行政部门的意见。
  11、建立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奖励、评价体系。设立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海南省科技进步奖,重奖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技术创新的科技成果评价,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应作为科技人员晋升技术职务、增加工资、参加评奖的重要依据。没有得到市场承认的技术创新成果不评奖。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应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客观评价,根据合同组织验收。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政府财政全额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专利,自己实施或对外许可所得收益归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和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应获得与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要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
  五、重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13、建立和完善为科技产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科技创业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无形资产评估等各种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信息、人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向中介服务机构转制,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努力把“科技招商周”办成面向境内外的科技成果交易会,在省公共信息网络上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和支柱产业科技信息中心网站。
  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情报工作。重点在阶段性科技成果或尚未进入技术市场的科技成果中,及时发现、引进并向企业推荐有重大潜在经济效益的项目。
  14、改革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体系。优化农业技术推广站(所)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站(所)改革的指导,各市县对农业技术推广站(所)的改革要因地制宜,一站(所)一策,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要建立推广、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服务体系,转为企业经营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可根据区域性农业生产的需要改为专业性站(所),也可和境内外农业经营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增强技术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对农业研究开发推广机构的试验用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予以保护。积极扶持农林的科技专业户,重视发挥技术能手的作用。
  15、支持良种良苗的繁育和推广。健全良种良苗的研究、开发和管理、推广机制,扶持良种良苗繁育基地建设。重点推广在我省有优势和特色的品种,使之成为名牌产品。建设好南繁育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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