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虾类:对虾、鹰爪虾、青虾、毛虾以捕捞期为限。
(四)蟹类(长度指从头胸甲中央刺至甲后缘的垂直距离):梭子蟹,七厘米。
(五)其它:海蔽,鲜品全长十七厘米,一次加工品七厘米;海胆,五厘米(去棘后的壳径);鳖,十七厘米(背甲最长部的直径),但不准拾取鳖卵。
人工养殖、增殖的重点保护品种,参照本条有关可捕标准执行。
第五条 在航次渔获物中,重点保护品种低于可捕标准部分的比例:海柄品种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其中海蔽每捕捞一次不得超过百分之三;淡水水生品种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在捕捞作业中遇到密集的幼鱼时,应转移渔场。
第三章 禁渔期和禁渔区
第六条 下列保护对象的禁渔期:
对虾,天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工增殖的按省水产局规定执行;河蟹,自十一月十六日起,至翌年九月十五日止;毛蚶,自六月十五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魁蚶,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文蛤、马蹄蛤、花蛤,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蛤仔、沙蚬子、蚬子,自五月十五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角蛤蜊、白蚬子、白蚶子,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牡蛎,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扇贝,自五月十五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鲍鱼,自七月十五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蛏,自五月一日起,至七月二十日止;红螺,自七月一日起,至九月十日止;香螺,自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海蔽,在渤海自六月二十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在黄海自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海蜇,自六月二十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海胆,自八月十六日起,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鳖,自六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紫菜,自四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石花菜,自十一月一日起,至翌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第七条 下列网具的禁渔期:
蠓子网,小眼安康网、河张网、小樯张网、张网、小眼扒拉网,自六月五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袖网,十五渔区的一二小区、十四渔区的三六九小区、二十七渔区的二小区自五月三十日起,至八月十日止(其他渔区自五月三十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大桶网、坛网,自五月三十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须笼网、起落网、青虾倒帘网、梁网,自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流刺网,一二三四九渔区自六月二十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淡水捕捞网具,自五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第八条 下列捕捞渔船的禁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