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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的若干规定

  6.小水电并网后,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指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大电网无事故,就要允许小水电站(网)发满上网。
  四、小水电站(网)的发电量,不预计划供应指标。大电网对小水电站(网)的供电,应严格实行按计划指标供电和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指标,以一九八二年各月实际供电量为基数,不能因小水电站(网)新增发电量而减少。小水电冬季不能满足其所负担的供电任务,需电网供电时,应按季、月提出需用电量报市电力办公室,根据电源情况进行审批。今后小水电站(网)新半容量部分,留给地方,多发多用,以调动地方办电的积极性。
  五、上网民量的计量装置,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及电度计量装置管理规程规定,实行高压计量。关于电度计量仪表安装地点,已有的小水电站维持现状不变。今后,新建小水电站在设备产权分界点安装电度计量仪表,作为计量和结算电费依据;当地电业部门负责计量装置的定期校验工作,但要提前做好,准备要影响发电。
  六、小水电站(网)的上网电价,以兼顾国家、地方、集体三者利益和电网代售保本不赚的原则进行核定。
  1.为支持小水电(网)的发展,充分发挥电站设备效益,电网对小水电站(网)的电费结算,只结算有功电量。电网需要小水电站调相运行专发无功时,由东北电业管理局指定有关基层电力单位与有关小水电站签订临时协议购买。
  2.并网的小水电站,应按系统有功、无功调度曲线运行,当并网点电压值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应保持力率0.8运行,因少发无功而吸收系统无功时,每度收费八厘,按月结算;当并网点系统电压偏离额定值时,对自励恒压机组不考核力率。
  3.小水电站的有功电价:电站总装机容量六千千瓦以上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的,每度暂按三分计价,总装机容量六千千瓦及以下的,每度暂按四分计价。
  4.有供电区的小水电站与大电网并网后,在同一计量点的购、送电量,当月可以互抵;互抵后有差额的,上网电量按小水电电价执行,购电网电量,按国家规定电价执行,电费按月进行结算。
  七、小水电站(网)所在市(地)电业局,应协助新建和运行电站进行电气试验、仪表校验和继电保护整定等工作。
  八、计划、财政、银行、税务、物资、劳动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小水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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