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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学法,提高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一)建立省政府组成人员学法制度,使之成为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长期坚持下去。学法采取综合法和专业法相结合、自学和集中听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不断增强省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综合法包括《宪法》、重要的基本法和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篇目及学习计划附后),省政府组成人员都要学习和掌握,有关讲座安排及学习材料的提供由省政府法制局负责。
  (三)专业法是涉及某一领域行政管理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参考篇目附后),分管或者涉及该领域工作的副省长、省长助理、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并了解其主要内容,有关讲座安排另行确定;学习材料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四)省政府组成人员集中听专家讲座,每年2至4次;自学从2000年开始,以个人安排为主,每人每年不少于6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每年年底前,根据省政府组成人员个人申请的学习情况,安排相应的法律知识测试。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结合“三讲”教育,抓好干部学法,大力提高全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1、省政府组成人员在带头学法的同时,要加强对本机关和分管战线、系统学法工作的领导。要从厅以下机关干部“三讲”教育学习阶段开始,穿插学法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学法制度,作为“三讲”教育成果坚持下去。机关干部学法的内容、时间和方式,除了比照省政府组成人员安排外,对于在执法岗位上工作的机关干部,还必须精通本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专业法,并对涉及本机关工作的其他专业法有相当的了解。
  2、加强对省以下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领导成员学法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3号文件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地(市)、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并建立必要的培训考核制度。具体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局负责。
  (二)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立法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根据国家立法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省政府5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同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计划衔接后,认真组织落实,并建立政府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2、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和省人大、省政府制定的立法程序,把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和规章草案列为省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必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保证提报时间;发布省政府规章,必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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