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
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 〔2000〕1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印发给人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1月31日
关于推进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省政府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巩固“三讲”教育整改成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
《地方组织法》)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依法行政责任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从巩固我们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于做好全省各项行政工作,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大意义,从而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根据
《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省长是省政府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副省长按照省政府领导班子分工,对分管战线的依法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省长助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省长、副省长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其他直属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省长、副省长和省政府全体会议负责。
(三)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切实加强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