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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
 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 〔2000〕1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印发给人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1月31日
         关于推进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省政府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巩固“三讲”教育整改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依法行政责任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从巩固我们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于做好全省各项行政工作,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大意义,从而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根据《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省长是省政府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副省长按照省政府领导班子分工,对分管战线的依法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省长助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省长、副省长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其他直属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省长、副省长和省政府全体会议负责。
  (三)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切实加强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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