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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本通知精神迅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在查纠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促进我省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财经纪律有所松懈,特别是财政资金的管理还存在漏洞。为管好、用好国家财政资金,依法理财,预防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因失职和滥用权力对国家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自持、自律、自警,要经得起各种考验。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坚持依法理财。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防止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工作中的随意性,逐步实现和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规范财政资金的帐户管理。 财政部门统一由总预算会计在国库或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帐户,其他业务处(科)不得擅自开户,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开户的,要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银行设立帐户的,作为违纪,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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