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重大举借,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都不得设“小金库”。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搞好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审查和资格确认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凡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执法的,都要严格确立授权或委托关系。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施处罚、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做到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第三,要加强执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按照《
行政处罚法》及《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要求,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或予以辞退。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清理出执法队伍。对执法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各级政府要自觉地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特别是对下一级行政机关和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要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审计、监察、财政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切实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评议考核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化,层层分解到执法机构和人员,定期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平的执法原则,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案件督办、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者,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五、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申请要依法受理,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和变更。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一旦发现该受理而不受理,该作决定而不作决定,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官官相护”等情况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