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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1999〕59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精神,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一)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对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创造就业机会。
  (二)要把资源综合利用同调整产品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坚持“深度加工、加快转化、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应以煤炭为基础,由低效能向高效能转化,大力开发和延伸“煤炭--电力--铝工业”,“煤炭--焦炭--化工”和“焦化--甲醇等清洁能源,带动灵活燃料汽车”等产业链;进一步拓展精细化工和煤化工产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铝矿资源,大力发展铝及铝型材;加大力度发展复合硅酸盐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推动我省产品产业进入以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为特征的新发展阶段。
  (三)要把资源综合利用同治理改善环境结合起来,坚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负荷,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增产不增污。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新污染源的产生。
  (四)从我省的现状出发,突出重点。“九五”末到2010年,要大力引导重点扶持一批大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是采用技术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大量燃用煤矸石、煤泥、中煤等低热值燃料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200万千瓦。二是在电厂比较集中的地区利用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在现有建材企业的基础上改造或新建4--5个年产20万吨粉煤灰水泥、复合水泥、砌筑水泥生产线,年产50万平方米粉煤灰墙地砖生产线,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制品等墙体材料生产线。三是抓好工业废水及循环利用节水工程,重点抓好冶金、化、煤炭、焦化等行业的污水处理循环利用项目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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