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运行。 要继续树立用行政执法责任制统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局的思想,把进一步完善、规范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加强执法检查、突出责任追究、强化激励机制,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行的活力和动力。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职能业务目标的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要继续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法制局关于进一步搞好行政执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冀政〔1997〕20号)精神,坚持“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水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委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包括民主党派、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在内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全面启动检举、举报、投诉等各种监督手段。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热点问题,有计划地开展执法大检查,按照《
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及本部门“两错”追究办法,真抓实纠,着力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等执法违法问题,有效遏制行政执法上的腐败现象。要认真落实行政监督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负有法定监督责任,各级行政首长是本级行政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层级监督责任。监察、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责。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首先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尤其要注意抓好新法、新人培训,把培训成绩合格作为取得执法资格的必要条件。其次,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切实把住进入关。对原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尽快清退。对屡教不改的违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清退出行政执法队伍。第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既懂法律工作,又懂政府工作;既广泛参加行政管理事务,又相对超脱;既了解领导者思考问题谋划全局的总体工作思路,又可以弥补某些法律知识不足等方面的优势,在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当好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上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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