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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委面向21世纪河北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建扩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政府无偿提供办学用地,免收校舍配套费用,省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人事部门合作建立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社会力量兴办学校聘用专职教师的人事档案及人才流动等工作。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督导和检查制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40、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高等教育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布局,积极探索开放办学的道路,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9所骨干大学要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对现有省属、市属中专学校进行调整,省只办少数面向全省行业性较强的学校,大部分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共建”的体制,各设区市集中力量办好3--5所3000人以上规模的综合性中专学校。按照提高规模效益的要求,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
  41、加快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减少内设机构,大力精减非教学(科研)人员,合理提高生师比。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教师聘任制和教育职责制度。加大分配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新的分配机制,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学校的后勤部门要逐步从学校中分离出来,建立实体,形成集约化联办后勤的格局。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附近建立学生公寓、餐饮服务等设施,力争3--5所内所有高等学校全部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42、加大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力度。2001年,我省高考科目实行“3+X”改革方案,实现网上录取。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高等职业学校高考制度进行改革试验,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实行技能考试和文化考试相结合;专科升本科考试由师范类向非师范扩展;允许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到本科院校学习;改革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和高中会考制度。发挥招生考试机构在网络渠道、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把招生考试机构建成为各类院校和广大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规范的招生考试制度。
  建立以学校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到2002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建立起覆盖全省并与全国沟通的就业指导信息网络。完善师范类毕业生定期服务制度,推广师范类毕业生到乡以下学校定期任教的做法,缓解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的问题。
  43、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合作办学。各级各类教育要努力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积极开展与国外教育机构和友好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团体和个人的联系,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合作办学。大力开展与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外国语高中的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开展教育管理和有关业务人员境外培训工作,努力扩大来华留学生招生规模。建立教育对外交流中介机构,搞好服务。在科研启动费、住房分配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省服务。
  (二)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
  44、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育投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确保全省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从2000年开始,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投资的比例逐步提高。自2000年至2004年的5年中,省本级财政支出中的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45、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必须确保必要的投入。切实加强对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全县统筹。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足额征收,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新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的投入责任,正确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教育消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名牌骨干学校和热门专业的收费标准可以高于一般学校和一般专业;各级各类公办改制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适当放宽。继续实行积极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鼓励社会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共同发展教育事业。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育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省、市、县政府要继续安排专款,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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