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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委面向21世纪河北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16、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采取在职培训和脱产进修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一批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的校长和骨干教师。到2010年,在特级教师中培养100名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教育专家;中小学校长在持证上岗的基础上,试行职级制,普遍开展提高培训,培养1000年省内外知名的校长。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培养10000名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
  17、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建立教师资格审定中心,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积极推行教师聘用合同制,实行竞争上岗。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在编制内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经过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者可到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制度。
  18、按照新的住房政策,加快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继续鼓励、支持学校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保证中低收入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到2000年,使全省各级各类教师的住房状况基本实现好转,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居住水平,成套率达到85%以上。
  (五)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工程
  19、积极发展各类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扩大高等教育整体规模。以提高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扩大培养能力。适应人才市场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拓宽本科教育专业口径,增强为河北经济建设服务的适应性。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快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从2000年开始,省政府对16所本科院校尤其是9所骨干大学要实行重点倾斜,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教学用房、实验仪器与设备、现代化教学手段、图书资料、科研条件、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
  20、构建开放性、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体系。要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步扩大走读生规模。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备条件的重点大学要积极建立研究生院和博士后流动站。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实施职业专科教育。高校的学科专业要覆盖我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各个领域,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地调整专业设置,形成学科门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发展重点突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自学考试等有机衔接和融通,多形式、多层次、开放性、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21、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通过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改制或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或在部分本科院校中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途径,建设一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省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要建设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学校要重点办好若干个示范专业。用3--5年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职骨干专业群。力争有2至3所高职院校能进入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行列。积极发展学历、非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高等职业教育,在高职院校和部分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非学历高职教育,取消招生入口限制,努力为大中型企业培养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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