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出售、拍卖、兼并、破产等形式,推动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重组,大胆推进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要积极吸纳社会各类资金和境外资金到乡镇企业参股或买断股权。
(五)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引进管理,改善和优化产权控制,提高效率。
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合理界定企业中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行联营、股份经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农村集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瓜分、侵占集体资产。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市场法则来搞活企业。要对企业资产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原始资本金投入和劳动创造形成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产权归属。对一些难以划清投资主体的,应充分考虑企业性质、原始资本、劳动积累、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合理确定。评估后的国有、集体资产,应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同方式处理。集体资产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按一定方式量化到各个主体。
(二)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债务。要把处理好企业债务作为推动乡村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措施来落实。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债权金融机构的意见,严禁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经当事双方协商,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可采取债权转股权、以物抵债、适当减免、挂帐停息、挂帐计息不付息或缓付息等不同办法处理,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地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地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增资减债措施,灵活处理好企业债务。
(三)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各地的乡村集体企业发展水平不一,企业的资产结构、负担状况、市场前景等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的原则,不要硬套一个模式,不强求统一进度。要从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区别不同情况,在改制形式、股权设置、持股比例、分配方式、扶持政策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与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创造,鼓励大胆试、大胆闯。
(四)要切实保障改制后企业的合法权益。原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后可按规定享受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其财务及统计渠道不变。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对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给予大力支持,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正当收费应尽可能就低不就高。严禁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强和完善管理。改制企业在根据不同的改制形式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制,完善企业用工、分配制度,加强财务、成本、质量等各项管理,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改制为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章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能放任不管,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