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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全省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赣府发〔2000〕5号 2000年2月25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转变乡镇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现作如下通知:
  一、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乡村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产权改革的面还不广,力度还不大,措施还不到位,差的改不动,好的不愿改。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长远利益和大局利益出发,思想更解放一点,胆子更大一点,措施更有力一点,力求全省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经济效益有一个根本性的突破。
  推进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把解决当前的突出总是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为乡镇企业的跨世纪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着眼于强化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通过明确产权主体,理顺权责关系,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向“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目标迈进。要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实现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新飞跃。
  二、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不搞一刀切
  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结合企业和当地实际,选择适当的改制形式:
  (一)进行公司制改造。部分大中型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实行规范的公民制改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发行股票,转为上市公司。
  (二)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在具体操作中,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股份合作方式。股权应相对集中,鼓励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多持股、持大股。
  (三)发展乡镇企业集团。以一个或几个企业为龙头,通过联合、兼并或资产重组,组建同行业或多种经营的企业集团。组建企业集团要防止强迫命令,各级政府要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加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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