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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实施
 西部大开发中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0〕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同意省土地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现予转发,请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土地管理局 2000年2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和全国国土资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搞好服务,现就土地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内需服务
  在规划、计划、用地审批等方面,为西宁至兰州高速公路、西宁至湟源一级公路、乌兰至格尔木330千伏输电线路、涩北至西宁、兰州天然气工程、青藏线铁路西格段扩能改造、西宁、格尔木机场改扩建、钾肥扩建项目前期工作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供地服务。加快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继续实行省、州、县土地部门现场办公、“一条龙”服务,减少不必要的报批资料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做好项目前期选址、征地补偿调查和补充耕地措施等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大型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用地的,按临时用地对待。
  对于已经立项的基础设施项目,工期要求紧,因用地材料不全,无法上报审批的,可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允许项目先进行“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用地单位按要求限期上报材料。
  二、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根据全省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和省计委等有关部门协商,做好省级和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州(地)、县(市)将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指标纳入规划之中。对按计划安排退耕还林还草的,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可先退后办理有关手续。
  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土地变更调查、登记与建立台帐工作。对变化的地类图斑及时进行外业调查和内业变更上图、面积量算,利用遥感动态监测技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还牧还草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退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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