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议准备
省政府务虚会每年一般召开1--2次,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提出,或由副省长提议。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会前,省长、副省长要对拟列会的内容认真研究,对比较复杂和涉及面较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和揭示客观实际情况及其本质,并准备分析研究的意向性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出席(列席)会议范围
省政府务虚会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组成。根据会议研究讨论内容需要,可请省政府有关组成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州、地、市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必要时邀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领导和研究机构、理论界有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纪要和会议报道
根据会议主持人决定或会议情况,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的,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签发。
会议内容需作报道的,安排有关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新闻稿件由秘书长审定。
关于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将实行接待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建立领导定期轮流接访制度。每月10日为接访日,由省委、省政府有关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轮流到省信访办接待室接待群众。
二、做好具体承办工作。省信访办承办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具体工作,包括接待来访者、登记、记录、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准备、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三、归口办理制度。每次接待日的下午,由省信访办(或由接访领导指定办理的部门)牵头,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研究当天接访或投诉问题的办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有的要把领导意见转告有关部门,请他们抓紧办理,有的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四、限期解决制度。凡是群众在领导接待日反映的问题,由省信访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并答复群众。一般性问题要求在15日内处理完毕;较为复杂的问题,在30日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