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州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规定》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市政府规章和批转市职教办、市劳动局关于初级工技术(业务)培训的意见的通知等6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8月4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4日)废止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州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规定〉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于广洲
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州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规定》的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