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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四)部队应配合地方各有关执法部门执法,加强仓库管理,对存放非军用物资的仓库进行清查,禁止军用仓库存放烟草专卖品。同时,部队应加强军车管理,防止违法分子利用军车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
  (五)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假打私工作的力度,既联合作战,又分工负责。各级公安部门对制假窝点的主要嫌疑人要依法快侦快办,及时抓获归案。对使用暴力阻碍执法的,司法机关要从快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难于执行的案件,由法院强制执行。工商局应把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作为主要责任目标之一完成,海关对走私卷烟要加强监控和打击,技术监督部门应大力查处假冒烟草专卖标识的违法行为,市打假办要加大对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卷烟市场的管理,净化市场。各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打假合力,使我市卷烟打假打私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落实打假责任制
  为了使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要将职责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到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小组,对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目标书完成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卷烟打假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制假、售假无明显好转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参与打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烟厂和地方烟厂不能按时关停的地区,市级计划部门将扣减该地区计划内烟厂同等的年度卷烟生产计划。
  四、烟草行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烟机、烟叶及各种辅料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烟厂和制假窝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直接或间接为非法烟厂、制售假冒卷烟窝点提供烟机和原辅材料的,除没收其货物和销售收入外,还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卷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产、瞒产。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停止该卷烟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及新增烟机设备的审批,并根据超产数量核减其下年度卷烟生产计划。超计划生产部分实现的税利全部上交中央财政,并由卷烟生产主管部门商请有关银行停止其流动资金贷款,企业主要领导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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