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宁政发〔1999〕130号 1999年12月27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新世纪到来之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跨世纪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战略性的部署,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奋斗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国务院〔1998〕36号文件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构筑起我国跨世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框架。
  我区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占自治区总面积的75%,除引黄灌区外,土壤水力侵蚀和风蚀沙化遍及全区。据卫星遥感调查,到1990年,全区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8873平方公里,每年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只有约700平方公里,而由于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忽视水土保持,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约200平方公里,且呈继续增长之势。水土流失成为制约我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严重障碍,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治理江河、扶贫攻坚、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很不适应。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领导关于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大西北地区”的指示精神,加快治理我区水土流失速度,制止新的人为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国发〔199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的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把水土保持防治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宁夏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宁夏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方案(送审稿)》,1999-2010年期间,我区每年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000-1420平方公里,2011-2030年,每年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800平方公里。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总体防治任务,分别制定近、中、远期防治水土流失的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按照我区水土流失防治计划,今后10年内,重点防治区的山区八县年治理进度不低于4%,其余各市、县年治理进度不低于2%。(见附表:宁夏各地市县2000-2005年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表)
  二、加强对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市县要坚持实行“政府导演,水保搭台,各业唱戏”的运行机制,努力将相关部门的人力、资金集中起来,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年度例会制,及时研究、部署、协调水土保持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