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工资总额包干制,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加强编制管理,精简富余人员,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和安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转岗前职业培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和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二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要继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继续开展教师安居工程建设,提高教师生活待遇。
八、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宁夏教育新局面
(三十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关系我区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淡化行政控制,突出依法管理,善于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开展争创教育强县(市)、教育强乡活动。自治区对获得教育强县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十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制定贯彻《高教法》、《职教法》、《
教师法》实施办法和《义务教育投入条例》、《民族教育条例》等地方教育法规,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法规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要深入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三十五)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努力实现全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做到足额征收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农村教育费附加川区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山区按1.5%征收。要进一步完善乡征、县管、乡用的制度,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坚决纠正降低计征标准和挤占、挪用等问题。住宿和燃料油教育附加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用于解决各地教育的突出问题。
--增加教育专项经费。在原有教育专项的基础上,每年的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新增150万元,高等教育专项经费新增3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新增100万元;师范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新增200万元,中小学现代教育设备专项经费新增100万元,扫盲专项经费新增100万元,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新增50万元。“十五”期间要大幅度增加教育重点建设投入,用于宁夏大学配套建设和示范性高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