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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办、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2.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服务体系。把乡镇企业的人才教育培训列入全市教育发展长远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厂长、经理进入各类高校深造。大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轮训。定期聘请国内有关专家、学者、企业家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授课。组织优秀厂长、经理到国外进行短期培训。建立各类人才信息库,积极帮助企业选聘人才。要不定期地组织乡镇企业人才招聘洽谈会,多渠道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特别是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继续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3.建立资金融通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建立乡镇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一些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供信用扶持。对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要创造条件上市或发行债券,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4.建立项目引进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指导,开展国际经贸信息的收集与交流,积极探索新的招商方式,密切联系中介机构,实行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招商形式,提高招商工作效率。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库,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招商信息,增加对外招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举行多种形式的国企和骨干乡镇企业经营者联系会,为他们经济合作牵好线搭好桥。
  (三)改善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认真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制止向乡镇企业乱摊派和非法收费、罚款。对现有乡镇企业收费项目,由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乡镇企业局认真进行清理。凡新的收费项目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向乡镇企业进行各类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不得强行收费。乡镇和村级组织要严格用好企业免征的10%所得税,这笔资金主要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不得随意提高比例或扩大范围。
  2.制定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
  (1)鼓励乡镇企业开发新产品,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对于新开发的填补我市空白、或替代进口并达到进口产品质量水平的新产品,经市科委或市经委鉴定后,该产品所实现利润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鼓励乡镇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凡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市和区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3)鼓励发展一品一业的专业村。对兴办二、三产业的农户和劳动力占全村总户数和总劳力的比重较大,二、三产业的收入成为村级收入的主体,并形成特色的专业村,由区县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农办、市乡镇企业局综合考核后,由市和区县政府给予一定资励。奖励的资金主要用于村一级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生产环境。
  (4)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统计人员和重点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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