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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办、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作为乡镇企业跨世纪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小城镇建设要与发展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紧密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以加快小城镇建设为契机,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制定引导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小城镇集中。要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大对企业环保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监测力度。鼓励乡镇企业用好用足环保补助资金。围绕小城镇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要突出地区特色,拓宽领域,提高档次,努力发展商业、饮食、信息、交通运输和旅游等行业。
  (七)进一步搞好与城市大工业的联合协作。继续挂大靠强,发展相关的配套产品,形成城乡工业、产业一体化。积极主动地接受城市大型企业规模膨胀和中小企业产业转移而实施的“退城进乡”战略措施,充分利用乡镇企业的政策优势、土地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逐步使我市乡镇企业成为全市加工制造业的主要载体。
  四、保证措施
  (一)企业内部要创新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打好乡镇企业改革攻坚战。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放开搞活,鼓励企业大胆实践,大胆采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机制,按照新的经营机制规范运作。鼓励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经营者和经营管理层持大股,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直接参与收益分配。抓好改制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经营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机制。加强对改制企业的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规范企业改制程序,特别是出售企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防逃废金融债务。
  (二)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四大服务体系。
  1.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以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建立起面向乡镇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广泛收集科技信息,定期向企业提供。落实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争取尽快建立完善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并多形式多渠道争取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骨干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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