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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会议制度》、《廉洁自律制度》、《保密制度》五项制度的通知

  六、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如发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
  七、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由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制度

  为切实加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制度重新修订如下:
  一、认真学习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规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们的升迁或经商谋利开方便之门。
  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不做老百姓看不惯的事,通过自己的模范行为取信于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带头执行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约法三章。
  七、带头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流中接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长对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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