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成工作情况;
(五)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市委要求汇报的其他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前,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广泛开展谈心,搞好思想沟通。
四、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
五、会后要及时写出报告,连同民主生活会记录一并报市委。
六、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除按期参加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党员成员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任务、职责,促进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重新修订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会议时,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必要时可请市政府机关的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会议人员由市长决定。
三、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须向市委报告的重要问题;
(二)听取市政府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
(三)讨论研究市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市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局级领导干部任免并报市委决定;
(五)讨论并决定市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任免;
(六)市长决定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四、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班子成员;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在会前请假。
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在讨论议题时,班子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后,由市长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推荐、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一般应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