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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会议制度》、《廉洁自律制度》、《保密制度》五项制度的通知

  三、学习方式
  (一)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周至少安排半天学习时间,每年要自己动手写出一至两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每季度利用半天时间,围绕重点内容进行一次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
  (三)在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前安排半小时专题讲座。
  (四)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期间内争取参加一次中央党校或国家行政学院的学习。
  (五)针对理论学习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有造诣的教育、学者进行辅导。
  四、学习检查与考核
  (一)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集中学习有考勤,学习内容有记载,集体研讨有记录,学习成果有检查。
  (二)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班子成员的重要内容。
  (三)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情况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五、学习参加人员
  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六、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
  (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集中学习时间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报市长确定。
  (三)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学习的组织准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重新修订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与会人员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确定列席人员。民主生活会由市长主持。
  二、围绕以下内容,由市长确定每次生活会主题,并向市委报告。同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思想准备。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和部署情况;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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