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大局,提高质量,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依法行政,立法是前提、是基础。政府立法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和法制统一原则,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审慎地选定每一个立法项目。要从大局出发,区别轻重缓急确定立法进程。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基层、集体与个人、集中与分散、全局与局部、长期与近期的关系,使政府提请审议的每一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出台的每一件规章、规范性文件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政府立法水平,保证法规草案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高起点、高标准和高质量。各起草部门要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一些重要的、综合性的立法项目,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委托起草。要开展政府立法听证制度试点,对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密切相关事项的立法,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要做好政府立法效益的分析和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维护法制权威,法规、规章一经通过,就要从讲集中、讲纪律的高度认真执行,决不允许各行其是。
四、公正执法,从严治政,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必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坚决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对违法者,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要深入推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与评议考核制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把
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追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要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现象。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无论是对负有直接责任者,还是负有领导责任者都要追究到底。各级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录用的和直接面对群众的县、乡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更要加强教育、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全省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自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要进一步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意义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监察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健全对曝光案件的追查制度和查处结果发布制度。要特别重视和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防止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做好罚缴分离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及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素质。要对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重要的来信来访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仲裁机构重组的牵头和指导工作,切实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