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 省计委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7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优化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2月27日
关于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意见
我省已于90年代前期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了一次调整,效果较好,但是布局分散、学校规模小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农村生源萎缩,微型学校、微型班级不断增多,教师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管理粗放、办学水准低,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和集中投资建设高标准、规范化学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我省城镇中小学的规模效益虽然较好,但是资源配置和生源负载不均衡。由于大规模的城区改造未给学校的建设和扩展预留空间,造成新城区学校学额猛增,形成大班额甚至超大班额;旧城区学校规模萎缩,形成小班额。同时,由于历史上形成的“重点学校”、“薄弱学校”在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群众的择校心理,也造成城区学校大班额、小班额并存,资源配置、生源负载不均衡,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基础教育区域均衡化发展的进程。
“六三”或“五四”学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分割为初中、小学两部分,这种资源结构与九年义务教育的一贯性原则不相称。尤为迫切的是未来几年全省将面临初中入学高峰的压力。一方面,小学生源减少,教育资源相对宽松;另一方面,初中生源短期骤增,教育资源不足。从长远看,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是发展方向;从近期看,破除初中、小学资源分割的结构性制约,按九年一贯制配置教育资源,是缓解初中入学高峰压力的措施之一。
改革和发展中小学教育,必须对中小学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实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化的发展战略。
一、调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