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机动地面积超过总耕地面积5%的,超过的部分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要严格机动地承包费管理,目前机动地承包费未纳入农民负担限额内管理的,必须按中央政策规定,全额纳入农民负担限额内管理。坚决制止多留机动地高价发包的做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序地流转,是解决承包期内人地矛盾,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要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及转接双方自愿的原则。对当前各地已经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要加强指导,总结成功的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规范运行。
四、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完成,并不是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结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建立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签订制度、鉴证制度、调解仲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做到合同文本统一,签订程序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纠纷处理依法进行,档案管理规范。要教育农民依法履行应承担的义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合同规定义务,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领导
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把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抓实。各地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县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尚未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要立即行动起来;已经进行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执行中央规定,或出现问题不认真改正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省将于2000年下半年,集中组织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检查验收。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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