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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学习宪法和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及省委、省人大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涉及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度,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其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运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要利用学习中心组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核、考试与不定期的组织法律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法律知识。进入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首先要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县级以上政府举办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新学习的内容要组织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的需要和本级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把江苏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技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省份,在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大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保证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贯彻实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情况于2000年4月30日前送省政府法制局,由省政府法制局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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