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治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等实施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当前应当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省委的中心工作,针对实施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区域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草、制定一批发展市场经济急需的、体现地方特色、改革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政府立法必须坚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立法。对重大的或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对重要立法项目实行课题研究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正确处理地方与中央、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政府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省会市、较大市的政府规章不得与省政府规章相抵触,行政措施不得与政府规章相抵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项目,凡依法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由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立法规划和计划,凡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必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完成。做好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立法解释和应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