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苏政发〔2000〕2号 2000年1月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廉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苏发〔1997〕21号)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为促进我省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
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有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管理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并能正常有效的发挥作用,基本实现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只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有效地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必须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自觉把政府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工作事关全局,涉及长远,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工作决定的精神,全面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本地区依法行政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组织对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措施。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直接关系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承担起责任,定期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