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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通知
(黔府发〔2000〕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于2000年1月21日以国函〔2000〕10号文批复同意我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小河区辖贵阳市小河镇和贵阳市花溪区金竹镇,区人民政府驻黄河路。
贵阳市小河区的各类机构要切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贵阳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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