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00〕8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部门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规定,从我省企业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到8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