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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意见的通知

  二、与经济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连锁企业
  发展连锁经营要立足产权制度改革,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连锁经营企业组建伊始,就必须明确投资主体,理顺总店、分店的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特别要根据连锁经营的特点和要求,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结构、核算体系和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国有流通连锁企业在组建过程中要勇于打破级别、部门、行业、地区的界限,进行全方位、开放式的资产重组,调整单一的所有制结构。鼓励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连锁企业或购买连锁店的股权,通过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迅速集聚有效资产,尽快形成连锁经营网络,实现规模经营。积极鼓励支持个人和非公有制企业兴办连锁店。鼓励外资在我区合资兴办规模的连锁企业。对这些企业在政策优惠方面要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三、统一规则,规范运作,重点发展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市
  发展连锁经营一定要统一规划,防止无序发展,防止资源浪费和不良的市场竞争,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把发展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级市场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做到大中小型配套,高中低档结合,搞好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二要与“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相结合,通过发展一批分布合理的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级市场,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稳定供应,保证政府调控措施的落实。目前,我区连锁商业发展刚刚起步,要争取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经过明后两年的努力,初步形成规模,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区各城市建成一批有影响、有实力、运营规范的连锁公司和集团。
  根据我区经济水平和城镇分布特点,发展连锁企业应以盟市所在地城市为基地,逐步向周边地区辐射;以发展粮油、副食品、日用百货、餐饮服务业为主,以老字号、信誉好的批零骨干商业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便民连锁店和连锁超市,达到一定规模后,总店要建立集中统一的配送中心。鼓励大型工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办连锁店。
  发展连锁经营要规范运作,逐步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经营方向上坚持面向广大居民,方便人民生活。在管理手段上引进现代化经营管理设施,实现电脑识别。
  四、在资金、税收、工商登记等方面,为连锁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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