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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等
 三部门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1999〕144号 1999年12月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体改委、经贸委、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的意见
    (自治区体改委、经贸委、商务厅、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从1995年起,我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一些流通企业,引入连锁经营的模式,自发地开办了若干连锁店。为了把连锁经营引入规范化的轨道,1997年以来,自治区体改委、商务厅、经贸委先后在包头、赤峰、呼和浩特市的粮食、蔬菜系统抓了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连锁经营企业的销售额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传统的零售商业,并在引导消费、建立合理竞争的流通秩序,以及便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连锁经营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确有加快发展的必要。为此,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发展连锁经营重要意义的认识
  连锁经营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现代商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成。发展连锁企业,一有利于加快流通组织的结构调整,改变流通企业小而散、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实现规模经营;二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三有利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流通体制和现代流通产业;四有利于建立新型工商关系,方便群众生活,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说,发展连锁经营是一项带有方向性的、关系流通领域前途的重大改革。
  近年来,全国连锁商业发展很快。一些外资连锁店、区外连锁商业企业已进入我区的商业流通市场。与其它地区相比,总的来看,我区的连锁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且数量少,范围小,规模不大,发展速度缓慢。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区发展连锁经营的巨大潜力,充分认识到发展连锁经营对于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和实现流通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规范化、高起点的要求,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各类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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