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
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1999〕143号 1999年12月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明确规定: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直辖市、省会城市等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简称“一控双达标”)。几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决定》精神,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使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全区的“一控双达标”工作距离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全区所有工业污染源和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率不但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中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呼和浩特市大气环境质量和西辽河水质仍超标严重。现在离《决定》提出的治理期限仅剩一年的时间,可以说,全区的“一控双达标”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艰巨。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保证“一控双达标”目标的如期实现。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加强对“一控双达标”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全区“九五”环保目标重要的组织保证。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工作搞得如何,成效怎样,要拿一把手是问,任期内要逐年考核,离任时要作出交待,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江总书记的这一指示精神,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历史使命感,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起领导责任,逐级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区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签订的1999-2000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严格工作程序,搞好任务分解,使环境保护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目标、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有考核、有奖惩。为了促进“一控双达标”任务的按时完成,自治区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盟市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